簡短回答: 公共攝影先問自己想拍的是景物、活動還是某個人;若陌生人成為清晰主角,可改角度、等待、另選畫面或先徵求同意。身處公共地方不代表每個人都願意被特寫或公開分享。

橙貓把相機轉向花瓶,雙葉芽在鏡頭側後方保留距離。

把拍攝與公開分享分開考慮

記錄街景和把陌生人的臉孔放在公開帖文中,對他人的影響不同。畫面可能透露同行者、位置或活動,配上的文字也可能加入對方沒有表達的意思。拍攝前先檢查鏡頭邊緣和背景,避免把路過的人變成故事主角,尤其不要為追求自然表情而尾隨對方。

私隱公署就公眾地方攝錄個人資料的說明提醒資料收集及使用涉及公平與適度等考量。本文提供尊重選擇的攝影做法,不據此判定某張照片是否合法;特定場地、用途及個案仍需另行確認。

不需要路人時,先改畫面

可以移動幾步、降低鏡頭、等待人群離開,或把構圖改為建築細節。不要要求陌生人必須讓路,亦不必為了一張風景照詢問所有經過的人。拍攝是你的安排,優先調整自己的位置通常比較可行。與社區成員熟悉,可先用建立鄰里聯繫的方法說明活動,但熟悉不等於自動獲得影像同意。

拍照同意要說明實際用途

原創假設例子:你想記錄市集攤位,攤主在畫面中央。可以先說明會拍甚麼、放在哪裏、是否公開,以及對方可否不入鏡。答應在小組分享,不等於答應日後作宣傳或配上個人經歷。用途改變時重新確認,不把舊一次同意當成長期授權。

有人表示不想被拍

先放下鏡頭,停止對準對方,聽清楚其提出的是不拍、不要上載,還是移除已分享畫面。在自己能處理的範圍內回應,不要求對方交代不願入鏡的原因,也不以「你又不是名人」淡化感受。若有人要求你代為拍攝但你不方便,可以參考簡短清楚地拒絕要求。

分享前再看一次臉孔、名牌、車牌與背景資料,能不公開便不公開;不要把爭議照片轉傳給更多人徵求公審。當事人的不同意不是新的拍攝題材。涉及投訴或法律問題時,保留必要資料並循合適渠道處理,不能靠本文替個案作責任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