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常」形容人之前,可以先說清楚自己是在談常見程度、個人喜好、共同規則,還是安全及權利。這些比較標準不同:某件事很常見,不代表必須接受;自己不習慣,也不等於對方有問題。

貓與雙葉芽用直尺、卡尺和軟尺量度同一個蘋果,呈現不同量度角度

先把一句話拆回真正的問題

假設朋友說:「正常人都不會一個人去旅行。」這句話可能是說身邊很少人獨遊,也可能是擔心旅途安全,甚至只是自己喜歡結伴。如果把三種意思混在一起,討論便容易變成對人的價值判斷。

思方網關於語言扭曲的教材提醒,字詞可能同時帶有描述和評價意味。因此可以回問:「你是說很少見,還是擔心某種風險?」這是尋找評準,並不是要求對方接受所有行為。若真正問題是同行計劃是否受影響,就談安排;若是偏好不同,可保留差異。

四種標準需要不同資料

「常見」需要知道在誰之中、甚麼時期,以及根據甚麼觀察。自己的朋友圈並不等於所有人。「我喜歡」則可以直接表達,無須假借群體背書。「規則要求」要指出具體制度和適用情境,並確認它仍然有效。「可以接受嗎」涉及行為的影響、權利與責任,需要提出理由。

編輯建議把原句改成:「我未試過獨遊,擔心你遇到緊急情況時沒有人協助;你有甚麼準備?」這樣保留了關心,也讓當事人有說明的空間。不過,別人是否願意公開行程仍是其選擇,關心不能自動換成隨時查問的權利。

不用標籤,也可以清楚表達界線

對令人受傷的行為,不必證明對方「不正常」才有資格提出限制。例如:「剛才你在大家面前公開我的私人資料,我不同意這個做法。」依據是公開行為與影響,而不是對整個人的判定。具體說法也方便討論如何補救。

若對方反覆用「大家都是這樣」否定你的經驗,可要求回到實際事件,並視情況縮短對話或尋找協助。這與一時口誤需要不同回應,不能只憑一句話推斷人格。可延伸閱讀以具體行為提出回饋;溝通技巧主題亦有處理意見差異的方法。把比較標準說清楚,是為了讓理由可被討論,而不是換一個較客氣的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