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東西或破壞財物,即使沒有打中人,也可能造成威嚇與安全問題。重點不只在有沒有傷口,而是行為發生的情境、是否用來迫使他人讓步,以及對日常自由的影響;當下有危險時,優先尋求緊急協助,不必留在現場安撫對方。
物件沒有打中,影響仍可能存在
假設伴侶爭執時,把門邊的杯子砸碎,之後說「我又沒有打你」。旁人可能因此不敢離開、怕說不同意見,或擔心下一次會發生甚麼。物件是否擊中身體,是一項資訊,卻不是評估安全的全部。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的控制行為教育列出摔物、打牆等可令人害怕的威嚇行為。本文只引用行為與影響的教育,不對香港個案作犯罪定性,也不把所有物品損壞都視為同一情況;意外、單純損壞與指向他人的威嚇需要按脈絡分開。
看反覆模式,不要求自己承受下一次
若每次你拒絕要求便出現破壞、事後要你賠償或收拾,或對方以「下次不知道會怎樣」作威脅,就值得向合適服務說明。當事人可能因恐懼而配合,這不表示同意對方做法。對方會不會改變仍未知,不能以一句道歉保證風險消失。
不需要刻意激怒或測試反應,也不要嘗試奪走危險物品、擋住出口或把安撫對方當成自己的責任。如何處理現場、居住、兒童或寵物等安排,需要按實況尋求專業支援。若有人受傷、被困或受到即時威脅,尋求警方及緊急醫療協助比完成一份判斷表更優先。
查詢支援時可說明甚麼?
香港社署受害人服務資訊可作家庭暴力支援的入口。可先交代破壞發生的位置、目前是否安全、是否有其他人受到影響,以及聯絡是否可能被查看;由服務按需要說明合適支援,不必先取得完整證據才提出查詢。
支持者可以協助尋找服務,避免說「他沒有打你就不算嚴重」,也不要擅自替當事人安排與對方面談。更多控制行為背景可見認識「恐怖情人」俗稱下的行為及有毒關係主題。情緒困擾與威嚇行為不能畫上等號;理解對方生氣,不代表必須承受破壞帶來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