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好」需要交代與甚麼相比、為誰較好,以及以甚麼結果作評分準則。先把比較基準說清楚,才能看見各方案的取捨;不必強行把不同人重視的結果換成一個總分。

仙人掌與黃熊比較三條通往不同旗標的路徑

先讓比較有共同底線

假設幾位朋友選聚會地點,一人說新餐廳比較好,因為食物選擇多;另一人偏好舊店,因為輪椅出入較方便。兩人不一定對同一件事判斷相反,而是在比較不同結果。若只問哪一家「勝出」,無障礙需要可能被當成可隨意加減的喜好。

香港大學的批判思考教學把證據、脈絡與評準納入判斷。本文以下的選店表屬編輯建議,並非研究驗證的決策模型。可先列必要條件,例如所有參加者能進入及有可吃的餐點;不符合必要條件的方案,不應靠裝潢分數補回。

把基準、時間與受益者寫出來

可用一句完整比較:「在這次十人聚會、預算不變的情況下,舊店較容易讓大家到達;新店則有較多素食選項。」這樣對比的是同一次任務,而不是一家店的最理想狀態與另一家的最差經驗。

若資料不齊,可以把「已確認」與「待查」分開。餐牌照片不能證明當天仍供應,網上評分也未必回答入口寬度。先查會改變選擇的資訊,無須為每一項細節收集相同分量的資料。亦可設一個可接受範圍,而不是在差異很小的項目上假裝有精確排名。

同一方案可以對不同人有不同價值

短期方便不一定等於長期合適;便宜也可能把交通時間或照顧工作轉給某個人。討論時可說明誰承擔代價,並問該人是否願意,而非用「整體最好」蓋過其需要。若有人有決定權,也應交代理由與未採納的考慮。

最後交付不一定是一個總分,可以是一張兩欄的理由表,加上尚未確認的事項。如何把模糊安排轉成共識,可見釐清含糊約定;更多協商方式見溝通技巧主題。評準能協助選擇,卻不能替當事人決定哪些生活成本必須由他承受。